大聲公襲警 區諾軒改囚9周

  辱警無真誠悔意 原審犯錯判過輕

  攬炒派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年7月8日在旺角黑暴現場用「大聲公」(揚聲器)擊打警員長盾,及近距離向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大叫,致使高聽力受損。區諾軒去年4月受審後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惟被輕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梁嘉琪低估相關罪行的嚴重性,亦錯誤認為區諾軒有真誠悔意,因而提出刑罰覆核。上訴庭昨裁定原審裁判官判刑原則性犯錯且明顯過輕,遂撤銷原來判刑,改判區諾軒入獄9星期,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覆核聆訊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法官彭寶琴審理。律政司一方昨陳詞指出,區諾軒當日阻止警方清場,只為宣洩情緒,謾罵及侮辱警員,並以大聲公敲打盾牌,然而其身後並無示威人士需要保護,謾罵行為或激發遠處示威者加入衝突,原審裁判官明顯低估罪行的嚴重性,未仔細考慮及回應控方提出的加刑因素,忽視其責任。

  律政司又指,區諾軒的求情內容沒顯露對犯案行為的歉意,只是將道歉範圍局限在自己以粗言穢語責罵警員,「甚至冇直接就侮辱性言詞道歉,例如死黑警、毅進仔等」,認為區諾軒沒真誠悔意,不應判處社會服務令。

  對於代表區諾軒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區諾軒已具真誠悔意及無意妨礙警方執法,法官彭偉昌則質疑指當日已裁定區諾軒罪成,但區諾軒仍不接受定罪,反問區諾軒的「悔意從何說起?」彭官反駁辯方指出,在他人一兩呎範圍內放置「大聲公」,聲浪令人不適「常識來啫」,用「大聲公」敲盾,「任何辯方律師一望就知係(襲警)啦」。

  案情嚴重 冇前科亦須判囚

  上訴庭亦多次質疑辯方對區諾軒當日行為的解釋是不符常識,認為當時並無示威者在後方需要保護,區諾軒無須手持大聲公在警方前面高呼,行為毫無邏輯。上訴庭指出,案中所涉控罪是要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考慮本案的嚴重性、犯案的手法和處境,並在短時間內干犯兩罪,認為即使區諾軒背景良好、沒有前科,都須判處即時監禁。

  就區諾軒以「大聲公」敲警員長盾,上訴庭以監禁4星期為量刑起點,而用「大聲公」向警司高振邦大叫的控罪,則以監禁10星期為量刑起點。首項控罪的2星期刑期和另一罪的10星期分期執行,即合共12星期。

  由於是次為刑期覆核,區諾軒亦已完成105小時15分鐘的社服令,遂獲減刑3星期,最終判其監禁9個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