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地10年增200公頃

  李劍豪

  立法會幾乎每年都有討論「丁屋」,最近的是今年二月,而最有「啟發性」的,是在2018年。發展局局長公布(2008至2017)非常詳盡的丁屋數據,其中:

  一,十年內申請建屋20,663所,獲批的約半,10,256所。每年都有四、五成不獲批准,原因不明。

  二,期間完工的總共9,375所,而同期內,批准撤銷轉讓限制的個案,也是近半,有4,687個案。仔細研究其每年數字,建成的、和成功申請轉讓的,大概也是2比1,這是否表明,完工後作為轉讓的丁屋,竟有近半之多?

  丁屋佔地3377公頃

  三,政府圖則內的「鄉村式發展」地帶,是供原居民作「丁屋」之用。十年間,地帶由3,154公頃,增加至3,377公頃,幅度是7%,十年間多了223公頃。必須指出的,是全港私樓只佔土地2,530公頃,公營房屋只有1,650公頃。

  四,發展局解釋,增加的土地,「主要反映先前未被任何法定圖則涵蓋的現有村落所在」。什麼意思?所謂的「現有村落土地」用什麼程序訂定?為何村落土地可以每年擴張?十年多了223公頃竟然無人置疑? (逢周三刊出)

  (likimho1961 @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