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認暴動囚45月

  前年8月,攬炒派煽惑在全港進行「三罷」破壞及堵路,一名任職包裝設計師的男暴徒在黃大仙參與堵路期間,向警方投擲頭盔、催淚彈殼及揮動雨傘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昨在區域法院判囚3年9個月。法官陳廣池指本案證據確鑿,被告行為具帶頭及示範作用,沒被加控襲警罪是其幸運,判刑須具阻嚇性;又指從呈上的多封求情信內容可見「一人犯事並非一人當」,而是要整個家庭深愛他的人一同承擔。

  男被告李澤霖(34歲),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龍翔道參與暴動。他起初否認控罪,直至上周四(18日)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前一刻,才承認控罪並同意案情,遂被還押至昨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