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瞞逃移港 警查潛逃黑手

  分四批接收 港國安處押走李宇軒

  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昨日發出通報,「2021年3月22日,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等8人因犯偷越邊境罪執行刑罰完畢刑滿釋放,已於當日分批被依法遣送出境。」香港警方昨日傍晚亦發稿指,昨日在深圳灣口岸分批接收由內地執法機關送回的8名男疑犯。據了解,警方繼續就8人在港所涉案件進一步調查,包括追查協助12人潛逃的罪犯。

  香港警方昨日表示,於去年8月28日循相互通報機制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該8名男疑犯與另外4人在內地水域因涉嫌干犯偷越邊境罪被拘留(其中兩名疑犯已於去年12月移交回港)。其中30歲男疑犯李宇軒在港牽涉的案件,包括於去年8月10日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其他罪行被捕,後獲警方保釋候查,並要求交出旅行證件及限制離境,但其後該疑犯潛離香港。

  警方表示,內地執法機關完成相關司法程序後將8人移交,6宗在港發生的案件分別由國家安全處、商業罪案調查科、港島總區刑事部、新界北總區刑事部和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跟進。

  去年8月潛台被截

  香港「12逃犯」去年8月企圖由海路「屈蛇」潛逃台灣時,於內地管轄水域被廣東海警截獲。去年12月30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人民幣,判處喬映瑜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5萬元人民幣;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至於自願認罪認罰未成年的黃臨福及廖子文,法院則以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

  昨日刑滿出獄的8名逃犯,被分成四批由內地執法機關押解下移交香港警方。早上約10時,第一批逃犯乘坐香港警方一輛灰色七人車,經深圳灣口岸入境香港到達天水圍警署。據了解,第一批移交的逃犯為「攬炒團隊」成員李宇軒,他被黑布蒙頭及鎖上手銬由探員押進警署辦理手續,當李宇軒完成手續即由國安處車輛押走作進一步扣查。

  下午約3時,第二批移交逃犯為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3人分乘三輛香港警方安排的七人車經深圳灣口岸到達天水圍警署,3人被黑布蒙頭及鎖上手銬由探員押進警署辦理手續後,再被押往其他警署扣查。

  第三批移交逃犯鄭子豪、黃偉然和李子賢,以及第四批移交逃犯郭子麟,亦分別於下午4時及5時以同一方式由警方七人車及交警電單車押解下,到達天水圍警署辦理手續及轉往其他警署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