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圍新屋嶺 地盤工改踎13月

  fb謊報女疑犯被輪姦 上訴庭指原審犯錯判社服過輕

  地盤工人潘榕偉前年9月在fb專頁編造「警暴」謊話,散布警方在新屋嶺扣留中心輪姦女疑犯的假消息,煽動包圍扣留中心救「義士」,去年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昨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明顯判刑過輕,決定改判被告監禁13個月。書面判詞擇日頒布。

  控罪指,37歲男被告潘榕偉前年9月19至21日,煽惑身份不詳的人到新屋嶺扣留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作出帶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藉此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昨指,原審裁判官黃雅茵在判刑時,認為被告涉案帖文沒提及集結方式、時間和日期,以及引發非法集結的效用不大,沒充分考慮被告一直有預謀地虛構針對警方的言論,反而過度考慮本案沒有真正發生暴力事件。

  具仇恨元素 程度近煽動

  被告訛稱女示威者被警方輪姦,明顯是挑戰法治及仇視警隊,而被告在回應相反觀點時,亦盡力反駁及說服他人相信他虛構的故事,包括帖文言之鑿鑿「所有女義士絕對係有畀人性侵,而且係輪姦式」,並煽動「全民包圍新屋嶺,救出義士才是重中之重,人命沒了就是沒了。」張卓勤認為案中有仇恨元素,並稱程度接近「煽動罪」,原審裁判官沒考慮被告有「搶犯」的意味。

  張並指,被告透過互聯網干犯控罪,對公眾秩序構成的威脅不會像在現場以揚聲器煽動般,受到地理或物理的局限;而且fb是極為公開及開放式的媒介,一經分享帖文便能迅速煽惑多人。被告甚至虛構自己有「黑警同學」,意圖增加其消息的可信性,以此醜化警務人員。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同被告不只簡單地虛構故事,同時製造恐慌及憎恨。法官潘敏琦亦認為,被告所為是利用他人的仇警情緒,去煽惑他人包圍新屋嶺。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譚俊傑稱,潘已完成40小時社服令,而承認帖文內容屬虛假,不少網民當時已質疑帖文,因說法過分誇張失實,故引起非法集結效用不大。

  最終上訴庭法官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認為判刑明顯過輕,考慮被告針對執法人員的攻擊可能引起破壞公眾秩序的風險,及考慮被告已完成40小時社服令,決定改判監禁1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