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港律師可作內企橋樑


  國務院辦公廳早前發文,允許具5年或以上執業資格的港澳律師參加內地司法考試,通過者可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從事律師職業,試點期限為3年。

  執業大律師容海恩早前參與首次進行的港澳律師大灣區執業考試,並表示香港約9,000多名律師及1,000多名大律師,合計約1.1萬人,本次參與考試者六七百人,佔比半成以上,「作為開端,這個數字是鼓舞人心的。」

  她相信港人律師在內地執業,本港商家更放心,也有效吸納更多港人北上發展,有助推進兩地律師的合作關係。

  容海恩表示,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方面,香港律師有獨特優勢,因為許多國家和香港一樣使用普通法,內地則使用大陸法,進行業務往來時難免產生爭議,香港律師可作為橋樑,為在海外有業務的內地公司提供法律諮詢。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表示,國家開放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執業,顯示中央政府銳意加強兩地合作,「國家發展是正面的,世界經濟的未來發展也是在中國,而律師的業務需要依託經濟發展,香港年輕的專業人士應摒棄所謂政治考量,擁抱大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