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甩警指 前港大生囚5年半

  黑暴案中判刑最重 官批兇殘較同類案嚴重

  前年7月14日晚大批攬炒黑暴於沙田新城市廣場集結引發暴亂,警員到場止暴制亂遇到激烈反抗,期間報稱現職法律行政文員的24歲港大畢業生杜啟華,涉以雨傘揮擊一名警員及一名高級警司,更咬斷一名偵緝警長手指,被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傷人共4罪,早前經審訊全部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昨判刑時指,需考慮懲罰犯案者、阻嚇後來者,撫平受害人及其家人所受的傷害,以及被告更生改過的需要,最終判被告入獄5年6個月。乃自前年6月修例風波以來,刑期最長的一宗黑暴案件。

  法官陳仲衡昨在判刑時指,就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罪,案發當日被告杜啟華在商場向3樓中庭投擲雨傘的行為,明顯有意圖激使他人向警方施襲,並且誘使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案情較同類案件嚴重,判囚7個月。

  襲警屬加刑因素

  另一項襲警罪及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陳官指兩名受襲警員當時是在正當執行職務,案發前兩警與被告也沒身體接觸及衝突,被告只因對方是警員身份而施襲。雖然本案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但被告否認控罪,不肯承擔罪責,毫無悔意可言,加上襲擊對象是警員,屬加重刑責因素。法官衡量懲罰犯案者、阻嚇後來者等4個因素後,判被告兩項控罪分別囚兩個半月及16個月。

  最後一項有意圖傷人罪,陳官認為雖然被告並非主動咬斷警長梁啟業手指,而是趁他手指進入其口內時咬,但行為十分兇殘,論傷害、痛楚程度及傷者後遺症,罪行較同類案件嚴重,故判囚4年5個月。據案件中,偵緝警長梁啟業的醫療報告顯示,其右手無名指末端指骨完全截斷、末端指骨基部出現粉碎性骨折,須接受斷指再植手術,獲發病假至去年8月31日。

  陳官認為,不能因4項控罪同於數分鐘內發生,便同期執行所有刑期,但考慮到若4項控罪的刑罰,全部分期執行未免會過重,會影響被告更生及重投社會,最終決定首3項控罪刑罰同期執行,但其中13個月與第4項有意圖傷人控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5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