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小工程 擬必須呈報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發表網誌,建議修訂《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下的呈報機制,將工期短、僱員人數較少的工程,納入必須呈報項目,並建議縮短呈報期限,以令勞工處盡早掌握風險較高工程資料,相關建議將會於本月16日諮詢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

  羅致光表示,政府分析近年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個案,發現當中約佔三分一個案,涉及工期少於6個星期,或僱用工人不超過10名的工程。惟在現行規例下,這些工期短、僱員人數較少的工程,承建商毋須向勞工處作出呈報。他續說,有見及此,局方認為需要修改呈報機制,讓勞工處盡早掌握風險較高工程資料,及早進行巡查。

  勞福局並聚焦4類風險相對較高的工程,分別是搭建、擴建、更改、使用或拆卸在大廈外牆的懸空式棚架工程;建造長2.5米或以上隧道工程;建造或拆卸樓宇工程;及任何需要工人在超過1.2米深的坑槽、豎井、坑道或挖掘的空間內工作的建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