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劏房戶疫下捱加租

  近九成指租金不合理 明愛倡立法定標準租約

  政府早前成立租務管制研究小組,有團體調查發現近20%受訪者在疫情之下仍被加租,進一步加重負擔,認為因市場上有足夠的租客,業主沒有減租動力。明愛荃灣社區中心基層住屋權益工作團隊成員曾冠榮認為,政府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小組是一個起步,建議租務管制範圍應包括所有出租單位,並可透過制定標準租約等,防止業主濫收水電費等,為租戶提供保障。

  明愛荃灣社區中心和荃灣舊區租客行動於去年9月至今年2月間進行荃灣租客對租務管制的意見調查。明愛荃灣社區中心基層住屋權益工作團隊成員黃家俊昨日指出,調查共收到209份有效問卷,逾55%受訪者指租金佔收入約30%至40%。調查發現,疫情期間竟多達約18%受訪者被加租,當中近90%受訪者均認為現時的租金水平不合理,逾60%受訪者認為租務管制範圍應包括所有出租單位。

  租劏房6年 僅首兩年有租約

  荃灣舊區租客行動成員余女士一家四口居於一個120呎的劏房,最初月租5,700元,其後被加至6,200元,連同水電費每月開支近8,000元。另外,她租住了逾6年,卻只得一份首兩年「一生一死」的租約,其餘租期均沒有租約,有隨時被加租之虞,業主只着她放心,「不用租約,不會亂加租。」惟受到疫情的影響,她現時沒有收入,僅以積蓄來繳交租金,更坦言「哪有可能不加租?」

  該基層住屋權益工作團隊的另一成員陳偉雄建議,租務管制應包括管制起始租金,由政府釐定劏房市值租金指數,租戶應繳付不多於家庭總入息的25%為基準,餘額由政府補貼;租金調整應按通脹或通縮設可加可減機制,並以上限5%封頂,每兩年調整一次。同時,租務管制範圍應涵蓋所有出租住宅單位,以及恢復2004年優先續租權的概念或採取「2+2+2」模式,即首年死約,其餘為生約,租約年期6年約為獲配公屋的時間。團隊建議政府立法制定標準租約並嚴格執行釐印規定;安裝獨立水電錶和防止水電費被濫收;以及設立獨立部門處理租務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