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網上求職陷阱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本港最新罪案數字顯示,去年錄得網上求職騙案多達236宗,較前年66宗急升。警方近日搗破一個招聘「刷單」詐騙集團,被捕者大部分是為了薄利而借出銀行戶口給詐騙集團存取騙款。該集團的詐騙手法是在社交平台刊登求職廣告,標榜「輕鬆賺快錢」,誘騙求職者到不同網上平台購物,聲稱會將購物的本金連同回佣給予求職者,要求以轉賬方式存款到指定銀行或虛擬銀行賬戶。惟存款後,騙徒即轉走款項並失去聯絡。

  我們慣常說的「詐騙」,法律上罪名叫「欺詐罪」。按《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任何人藉任何欺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另一人作出任何作為或有任何不作為,導致該另一人以外的任何人獲得利益;或該進行誘使的人以外的任何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則該進行誘使的人即屬犯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該條例第18條指出,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最高懲罰監禁10年。

  上述案件的被捕者,部分是為了薄利而借出銀行戶口給詐騙集團存取騙款,可能另涉洗黑錢罪。所謂洗黑錢,是指不法分子透過「清洗」來改變非法來源的金錢的來歷,令其看起來是循合法途徑取得。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是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則干犯清洗黑錢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百萬元及監禁14年。

  要避免墮入洗黑錢陷阱,除了自己守法外,也不要替他人開立銀行戶口,或借出自己戶口予他人使用,以及向他人透露戶口資料。求職者如遇要求申請貸款或繳交行政費等,應特別提高警覺。如發現自己戶口被凍結,應盡快向銀行查詢,了解是否有不尋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