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堵路藏武 物管主任囚5月

  前年11月11日,黑暴在全港大肆破壞逼市民「三罷」。23歲物業管理主任黎進軒,當日與同黨在港島薄扶林道參與堵路,警員在其身上搜出剪刀、鎅刀及7條索帶,上月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兩罪成立,昨被判囚5個月。裁判官崔美霞在裁決時表示,被告管有的剪刀及鎅刀的本質雖非攻擊性武器,但配合索帶使用可扣緊及拆開欄杆堵路,因此裁定他罪名成立。

  裁判官崔美霞參考被告背景報告後,昨日判處黎進軒入獄5個月,但批准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崔官表示,被告夥同其他人一起犯案,明顯早有預謀,堵路行為為其他人帶來危險,就算被告已還押14 天,亦不能反映案情嚴重性,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