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上庭10分鐘未發言

  不小心駕駛案延後續審

  楊明去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其後被控「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楊明先否認第一項控罪,只承認其他2項控罪,最後法庭裁定第一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昨早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楊明身穿黑色西裝與女友莊思明同坐7人車於早上9時18分抵法院,現場有兩位無綫經理人陪同,緊隨女友下車的楊明神態自若,更提醒在場傳媒小心,又跟大家說早晨。開庭前楊明靜坐庭內按手機,未見特別緊張。楊明代表律師清洪在庭上以沒有證據顯示楊明當時的精神狀態(mental state)為由,向法官申請押後續審,法官將案件延至本月24號下午再審,保釋條件依舊,整個上庭過程約10分鐘,楊明全程沒有發言,相隔15分鐘後,楊明和莊思明一起離開法庭,楊明應傳媒要求企定定拍照,問到面對官司有否感到疲累及困擾?他沒有回應,只叫大家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