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立會囚半年 港隊武將悔泣

  留案底全職夢碎 13暴徒齊淪階下囚

  前年6月9日,「民陣」在發起遊行後,大批暴徒在攬炒派煽動下,通宵佔據金鐘夏慤道和圍攻立法會的警察防線,成為黑暴作亂的開端。當日警方在立法會一帶驅散暴徒及清除路障,當中13名被捕暴徒被控參與非法集結或阻差辦公罪及分批獲刑。其中最後一批不認罪的5名被告,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判官鄧少雄裁定全部罪成,4人判監7個月,1人判監7星期。連同8名被告分別於去年和今年初,被判入教導所至監禁5個月,至此全部被告已變階下囚,部分更事業、學業盡毀。

  昨日被判監的5名被告,依次為溫鎮豪、王洛鈞、鄺淯銘、曾泳祥及廖德輝。當中溫鎮豪被控一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阻差辦公罪),指他於前年6月10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的指定示威區阻撓涉案的高級督察;其餘4名被告則被控於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就首被告溫鎮豪面對的阻差辦公罪,裁判官鄧少雄確認呈堂影片中的綠衣人就是阻礙高級督察的被告溫鎮豪,並指被告一直注視着他,必定知道高級督察正在執行職務,並趁高級督察制服一名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的白衣男暴徒時,衝前作180度轉身拉住高級督察的右上臂,令白衣暴徒得以逃走,動作一氣呵成,是蓄意阻撓警方工作。因此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其即時入獄7星期:至於另外4名被告,鄧官由影片確認4人俱是片中參與非法集結人士,部分片段更拍攝到他們的正面,因而裁定4人干犯非法集結。

  辯方求情指,被告鄺淯銘10歲已在青少年武術錦標賽中奪冠,16歲成為全職武術運動員,他被捕後亦曾獲准擔保到韓國參賽,並奪得銅牌,惟若因本案留有案底,其全職運動員生涯亦會完結,希望法庭量刑時多加考慮。而被告曾泳祥則原本今年護理系畢業,但現在學業盡毀。

  就4名被告王洛鈞、鄺淯銘、曾泳祥、廖德輝參與非法集結罪成,鄧官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4人年輕及初犯,其中被告鄺淯銘在香港武術界有一定成就,留有案底已令他終結全職運動員生涯,遂給予3個月刑期扣減,判即時入獄6個月,鄺聞判後痛哭。其餘3名被告則獲2個月刑期扣減,判即時入獄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