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BNO不可作提早申領證據

  《蘋果日報》昨日頭版報道稱,部分強積金受託人公司近日將英國政府對BNO持有人發出的簽證作為「永久離港」的證明文件,讓成員可提前領取強積金。積金局昨日就此發表嚴正聲明,強調香港特區政府已於今年1月29日發聲明表示,不承認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故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積金局在聲明中強調,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