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染疫亡僱主拒賠 工聯促列職業病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本港累計超過200名確診者死亡,惟現時香港未有將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因工染疫或死亡的個案不受勞工保險保障。去年12月就有一名42歲助理工程師蕭小姐確診後5天死亡,她工作的工地雖然曾出現確診個案,但僱主拒絕承認她在工地內染疫,不願作出賠償,家屬擬入稟追討,可能成為香港首宗因工染疫死亡的法庭個案。

  類似個案將與日俱增,工聯會九龍東總幹事鄧家彪促請政府盡快修例把新冠肺炎納入職業病,保障勞工權益。

  鄧家彪表示,勞工處已經向家屬發出轉介信至法律援助署,經過一番整理後家屬會採取法例行動,入稟向僱主追討賠償。新冠肺炎疫情持續逾一年,但政府仍然未有把其列為職業病,希望政府能夠盡快修例,保障各行業員工,「政府除了為工友提供確診津貼外,也應向因新冠肺炎身亡的患者家屬提供支援。」

  保險界籲盡快修例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工友在工作期間染疫,需要有實質證據,如上班打卡記錄、糧單、醫學證明等,才可以列作「工傷」受保,但由於現時新冠肺炎仍未納入職業病,令情況處於灰色地帶,使僱主有藉口拒絕賠償,希望政府能夠盡快考慮將其納入職業病,勞保自然能涵蓋,減少勞資糾紛的同時也保障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