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完善選制頭等工作

  至少涉20項主體法例 須12個月內完成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接受央視新聞專訪時表示,對於中央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感到高興,並以「圓滿」來形容這次的感受,指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讓政治安全有了保證。另外,她在接受央視旗下「中國環球電視網」(CGTN)專訪時亦指出,由於她的任期將於明年6月結束,而行政長官選舉需於明年3月進行,所以完善選舉制度的本地立法工作須在未來12個月內完成。

  林鄭月娥表示,去年香港國安法的頒布為香港開創了由亂及治的新局面,指香港除了需要有社會安全,更需要有政治安全,而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就讓政治安全也有了保證,不會讓一些不愛國的分子進入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或者是讓他們勾結一些外部勢力來影響香港政治體制。

  港需把握「十四五」機會

  她又指,「十四五」規劃綱要草案中有關香港的部分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當中牽涉不少民生及經濟事項,包括「三個中心」:一個是香港作為國際航空的樞紐中心、二是支持香港建設成為國際的科技創新中心、三是支持香港發展成一個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她認為,涉及支持香港發展的短短500個字,內容豐富,未來5年一定要把握好國家規劃給香港的機會。

  另外,林鄭月娥在「中國環球電視網」專訪中再次感謝中央提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讓香港恢復穩定和繼續向前發展。

  她重申,中央提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屬管轄權內的權力,亦是尊重憲法和基本法,指自1997年起,香港行政長官選舉方式和立法會構成有三次完善,如果特區政府提出完善制度須通過既定步驟,但目前的環境緊迫、時間不等人,特區政府幾乎不可能按既定的幾個步驟提出完善制度,更遑論能否成功,因此只能靠中央出面。

  林鄭月娥提到,行政長官任期是5年,故她的任期將於明年6月結束,而行政長官選舉需於明年3月進行,所以完善選舉制度的本地立法工作需在未來12個月內完成。特區政府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之後進行本地立法,至少涉及20項主體法例和附屬法例。其後再安排選舉,例如選民登記、候選人提名和確定投票日。她表示,時間非常緊絀,自己及團隊會視之為頭等工作。

  她表示,完善選舉制度並非要剷除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士,而是確保只有愛國者可以管治香港,並提到會有機制審核或證明候選人資格,若當選後被發現有行為不恰當,亦應設機制以阻止有關人士繼續管治香港,在稍後的本地立法中會進行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