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倡修例 打擊走私槍械元件

  為堵塞有不法之徒利用現時法例有關「槍械」定義的漏洞,保安局決定提出修例建議,清楚定義真槍元件,以打擊槍械案件。局方昨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簡介建議,有議員認為,走私真槍及真槍元件的案件數字上升,促請局方做好把關工作。

  去年相關案件升4倍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昨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建議時表示,去年有35宗懷疑走私真槍及真槍元件的案件,按年上升4倍。在檢獲550件真槍元件中,包括手槍及步槍。會上,委員會主席陳克勤問及當中涉及黑暴的案件數字,區志光回應時表示,共有5宗涉及黑暴案件,另有鑑於現行法例有漏洞,令不法之徒可以先將真槍元件運抵本港再組裝,即使被警方破獲,檢控有一定難度。

  區志光表示,修例建議將真槍元件提供更清晰和具體的定義,將槍管、槍膛或子彈輪、槍架、槍身或機匣,及槍閂、槍栓或用以容載槍膛尾部排出壓力的其他裝置,屬可以被用作火器的一部分,局方建議設立90天的寬限期,讓受影響人士可於規例生效前處置有關元件或向警方申請牌照,期望在本立法年度的會期內完成修訂。